1 |
上届参展商是指: |
i. |
於2024年参展香港礼品及赠品展之展商。 |
ii. |
2024年於香港时尚家品家纺展的「精萃廊」、玩具及婴儿用品及绿色居庭产品区之展商转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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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香港礼品及赠品展相对应之产品区参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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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萃廊」 |
→ 「卓越廊」(礼品及赠品展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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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及儿童用品 |
→ 玩具及婴儿(礼品及赠品展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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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居庭 |
→ 环保礼品(礼品及赠品展2025) |
於2024香港时尚家品家纺展的「精萃廊」、玩具及婴儿用品、绿色居庭此叁产品区的展商如在2025香港礼品及赠品展参展相对应之产品区,同被视为上届参展商。 |
2. |
实际展台面积需经主办机构确认。 |
3. |
香港贸发局香港礼品及赠品展划分为不同之产品区。参展商必须在其展台内展出不少於60%符合该产品区之产品。主办机构保留权利重新调配有关参展商之展台位置到适当的产品区。详情可参阅『选择产品索引』。 |
4. |
卓越廊」参展商适用: 所有申请需要通过由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批。 申请公司必须递交以下文件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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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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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卓越廊」及香港时尚家品家纺展「精萃廊」之参展商申请2025「卓越廊」均需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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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品牌/商标註册副本 [适用於品牌拥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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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有关品牌持有人允许申请人展出及转售品牌产品的授权书 [只适用於获品牌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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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申请者的品牌推广活动资料,如品牌广告,市广推广之或品牌之获奖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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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特装参展商展位设计图 [只适用於特装参展商] |
5. |
主办机构有权根据参展条款和展览则拒绝任何不符合参展资格的展这,主办单位拥有一切决定权利。 |
6. |
主办机构有权将整个产品区迁移到一个新的位置,以提高整个展览会对买家的吸引力。 |
7. |
主办机构於分配展台位置时,向各参展商发出展位确认函。展位确认函发出以後主办机构将不会退还任何参展费。 |
8. |
主办机构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分配展台的面积及位置,所有决定均属最终决定。 |
9. |
主办机构保留权利解释、更改及修订本细则任何部分,以及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发布附加规则以确保展览会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