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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台分配细则
 

 

於截止申请日期前递交申请表格之展台位置分配机制
主办机构会根据下列展台位置分配机制之优先次序(1 为最先)邀请该主题/ 产品区之香港独立参展商出席展台选位会; 主办机构亦会以下列展台位置分配机制之优先次序(1 为最先)分配展台予非香港参展商。

A. 所有独立参展商 (不适用於「卓越廊」参展商)
T以下展位分配机制仅适用於参展商及於以下情况的上届参展商:
i) 根据主办机构要求,未能获准保留上届展位的参展商;
ii) 可以保留上届展位但要求增加或缩减展台面积、转产品区、转展位位置、下调展台类别的上届参展商;

主办机构将会按以下所列之优先次序(1 > 2 > 3 > 4 > 5>6),分配展台位置予参展商:
1. 参展纪录 上届参展商可较新参展商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2. 产品区 要求於同一产品区的上届参展商可较要求转到其他产品区的上届参展商 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3. 实际展台面积 展台面积较大的参展商可较展台面积较小的参展商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4. 展台类别 如参展面积相同,
申请特装参展的参展商可较申请豪华展台或特级展台的参展商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申请豪华展台或特级展台的参展商可较申请标准展台的参展商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5. 参展商之国家/地区 香港参展商可较非香港参展商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6. 电脑抽籤 若多家参展商於上述之所有条件均相同,其选择展台位置之次序将以电脑抽籤决定

B.「卓越廊」参展商之展台位置分配机制

主办机构将会按以下所列之优先次序 (1 > 2 > 3 > 4 > 5),分配展台位置予「卓越廊」参展商:
1. 实际展台面积 展台面积较大的参展商可较展台面积较小的参展商被安排展台位置
2. 展台类别 如参展面积相同,申请特装参展的参展商可较申请豪华展台的参展商被安排展台位置;
3. 参展纪录
上届参展商可较新参展商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4. 参展商之国家/地区 香港参展商比非香港参展商优先被安排展台位置
5. 电脑抽籤 若多於一家参展商於上述之所有条件均相同,其被安排展台位置之次序将以抽籤决定

於截止申请日期後递交申请表格之展台位置分配机制

所有於截止申请日期後递交的参展申请表格,将被列入後补名单。主办机构会按照申请表格之递交日期和时间去决定後补名单上的公司之被安排展台位置的先後次序。

注意事项:

1 上届参展商是指:
i. 於2024年参展香港礼品及赠品展之展商。
ii. 2024年於香港时尚家品家纺展的「精萃廊」、玩具及婴儿用品及绿色居庭产品区之展商转到
  2025香港礼品及赠品展相对应之产品区参展:
「精萃廊」 → 「卓越廊」(礼品及赠品展2025))
婴儿及儿童用品 → 玩具及婴儿(礼品及赠品展2025)
绿色居庭 → 环保礼品(礼品及赠品展2025)
於2024香港时尚家品家纺展的「精萃廊」、玩具及婴儿用品、绿色居庭此叁产品区的展商如在2025香港礼品及赠品展参展相对应之产品区,同被视为上届参展商
2. 实际展台面积需经主办机构确认。
3. 香港贸发局香港礼品及赠品展划分为不同之产品区。参展商必须在其展台内展出不少於60%符合该产品区之产品。主办机构保留权利重新调配有关参展商之展台位置到适当的产品区。详情可参阅『选择产品索引』。
4. 卓越廊」参展商适用:
所有申请需要通过由业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批。 申请公司必须递交以下文件进行审批:
  a.
上届「卓越廊」及香港时尚家品家纺展「精萃廊」之参展商申请2025「卓越廊」均需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批
  b. 品牌/商标註册副本 [适用於品牌拥有人]
  c. 有关品牌持有人允许申请人展出及转售品牌产品的授权书 [只适用於获品牌授权人]
  d. 申请者的品牌推广活动资料,如品牌广告,市广推广之或品牌之获奖證书
  e. 特装参展商展位设计图 [只适用於特装参展商]
5. 主办机构有权根据参展条款和展览则拒绝任何不符合参展资格的展这,主办单位拥有一切决定权利。
6. 主办机构有权将整个产品区迁移到一个新的位置,以提高整个展览会对买家的吸引力。
7. 主办机构於分配展台位置时,向各参展商发出展位确认函。展位确认函发出以後主办机构将不会退还任何参展费
8. 主办机构有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分配展台的面积及位置,所有决定均属最终决定。
9. 主办机构保留权利解释、更改及修订本细则任何部分,以及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发布附加规则以确保展览会正常进行。